Borrowing Policy 中學圖書館 圖書借閱規則

康橋國際學校中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管理館藏圖書資料,以達方便讀者借用的目的,特定康橋國際學校中學圖書館借閱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
第一條

本館館藏採開架式管理,讀者可自行選取所需資料,再持借書證件到圖書館服務櫃臺辦理外借手續。

第二條

教職員工憑教職員工證,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書。借書證限本人使用,禁止轉借或冒用他人身份借書,如有轉借或冒用情事,本館得以停止其借書權利一個月。如因此致使本館圖書遭受損失者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
第三條

現期期刊、報紙、參考工具書…等,僅供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

第四條

可外借圖書類型、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:

一、學生帳號

資料類型 借書數量 借期(天) 續借(次)
一般圖書 6 14 1
過期期刊
視聽資料 2 14 1
漫畫 6 3 0
其他資料 限館內閱覽

二、教職員帳號

資料類型 借書數量 借期(天) 續借(次)
一般圖書 20 30 2
過期期刊
視聽資料 10 30 2
漫畫 20 3 0
其他資料 限館內閱覽

三、教用帳號

資料類型 借書數量 借期(天) 續借(次)
教學用書 100 一學期 1

第五條

讀者所借圖書到期,若沒有其他讀者預約,且圖書尚未逾期,可於到期前3天內(含到期日)於線上辦理續借。新的到期日自續借當日起重新計算,請自行在書後到期單上註明,提醒自己準時還書,以免逾期受罰。

第六條

讀者得預約圖書,每人預約冊數上限為3冊。預約書到館逾3日,預約者未到館借書,視為放棄預約,本館不予保留,依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或直接上架。

第七條

圖書借閱逾期1日,給予緩衝1日,不予停權。逾期超過1日以上者,依據逾期的冊數,實施停權,例如兩本圖書逾期兩天,停權4日,以此類推,採用累加方式計算。

第八條

逾期30日以上仍未到館處理者,本館發放「圖書長期逾期通知單」予家長,通知後續處理作業。

第九條

停權期間有借閱圖書之需求,需先完成「愛館服務」,始能恢復借書權利。

【愛館服務辦法】

  • 服務內容:協助圖書館整理或整潔事宜。
  • 服務時間:利用午休時間來館,每次服務至少30分鐘。
  • 折抵方式:服務一次,折抵5日內的停權天數;服務兩次,折抵6-10日內的停權天數,依此類推。
  • 注意事項:需提前一天向圖書館申請「愛館服務」。

第十條

凡借閱本館圖書資源,如發生遺失、毀損時,得依下列規定賠償之:

  • 一、遺失或損毀中文圖書或視聽資源,以自行購買同版本或最新版本之同樣圖書或視聽資源為原則;或者按原圖書、視聽資源定價賠償。
  • 二、遺失或損毀英文圖書以自行購買同版本或最新版本之該圖書為原則;或者由圖書廠商報價後,賠償圖書金額。
  • 三、無法購買原圖書資源時:
    • 【一般書籍-須由館員認定】以購買同一出版社所出版之性質相類似之書籍,且為最近三個月內出版者為主。
    • 【教科用書、多媒體資源】需由廠商報價,且為最近三個月內出版之專業圖書或多媒體資源賠償。
    • 【成套圖書中之一冊或數冊】若不能單獨購得時,則賠償該成套書。
  • 四、賠償方式:若無法親自購置賠償,得經家長同意,由月費扣繳。

第十一條

遺失或損毀視聽多媒體複片資料,賠償處理費新台幣50元。

第十二條

讀者借閱本館圖書時,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、圈點、評註、缺頁、污損等,並向館員聲明,嗣後還書如有遺失及上述情事,須按本規則「第十條」規定辦理。

第十三條

本館遇有盤點、整理或裝訂圖書之必要時,得隨時催還借出之書籍。

第十四條

讀者借閱本館圖書若在不當時間閱讀,經師長沒收送館者,停止借書權利一個月。

第十五條

讀者借閱本館圖書,但隨意放置,由他人撿回圖書館歸還,停止借閱者借書權利一個月。

第十六條

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
第十七條

本規則經圖館書諮詢會議通過,並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